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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校園公告

【工讀服務活動】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113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活動

{{ $t('FEZ001') }} 教官室

{{ $t('FEZ002') }} 教官室|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實施要點」辦理。

二、各校申辦學產基金補助113年度工讀服務活動,請依據前述實施要點審慎規劃及提出申請,申請時間自113 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活動起訖日期為暑假期間,應注意下列規範:

  (一)實際工讀期間(不包括訓練、準備及賦歸時間,且不得與學校實習期間重疊)為2週至6週,每日工讀時間8小時(不包含中午休息1小時、活動前準備及活動後檢討;如工作時數包含中午,請說明工作內容),工讀內容請勿涉及醫療行為,

  並請遵守勞動基準法正常工作時間相關規定。

  (二)以學校為單位組隊方式辦理,每校申請最多2隊為限(學校如有2隊提出申請時,工讀服務學生名單不重複),每 隊10人至20人,且受服務人數應達服務人數2倍以上。團隊之弱勢學生人數比率應逾50%,弱勢學生以持有低收入 戶證明者為優先。

  2隊以不同服務內容或不同服務單位為 原則;如非屬工讀服務(如志工服務等),不予補助。

  (三)辦理工讀服務期間,將標示「教育部學產基金」等文字之海報或布條,張貼或懸掛於服務場域,或佩戴名牌, 俾利於辨識。

三、申請方式採網路線上申請,請將申請表及活動企劃書等相關檔案填妥後上傳至網站。系統上傳截 止時間為113年3月31日下午5時止,請務必掌握時效,且注意下列重點:

  (一)申請時在申請表及活動企劃書載明工讀服務人數,後續倘獲補助再繳交帶隊老師與工讀服務學生名冊。

  (二)申請資料不齊全或逾期者均不予受理。

  (三)學校服務內容涉體育相關訓練者,請參閱體育運動類申請書及活動企劃書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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