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活動組
{{ $t('FEZ002') }} 學務處|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2026年推動日本國際教育旅行實施計畫
一、目的:
(一)積極推動學生國際教育旅行,培育高中學生具備國際性人文素養、國際觀及外語能力。
(二)拓展學生國際視野,並藉學生推廣臺灣的人文習俗、生態景觀、青少年文化等特色。
(三)促進臺、日雙方高中學生交流及互動,建立國際友誼,與世界做朋友。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學務處
三、實施期程:115年6月5日(五)至115年6月10日(三),6天5夜
四、參訪地點:大阪、京都等地區。
五、甄選對象:本校學生正取30人,備取5人,參加同學核予公假前往(隨隊教師2名)。
六、參考活動內容:
(一)學校交流:大阪府立北千里高等學校(姊妹校)。
(二)參考行程:農村體驗、大阪城市探索、環球影城、學伴家寄宿
七、實施方式:
(一)辦理行前研習(至少有10小時的行前研習,除特殊狀況外,參加學生皆須出席,若出席未達課程時數1/2,將取消該生參加出訪行程之資格)
(二)完成學習記錄:參與學生須完成活動成果記錄,並於活動結束後繳交。
(三)辦理補課課程:參訪期間耽誤之正式課程(國、英、數),將於返校後調查補課意願,如有須參加補課者,將請校內教師利用平日午休或放學時間安排補課,並共同分攤教師鐘點費。
八、經費:每人約新臺幣60,000元(視招標結果)。
(一)學生團費包括食宿、交通、門票、保險等相關費用。
(二)帶隊教師團費由教育部及國教署經費補助,另有清寒學生團費補助(至多3人),及學生團費部分補助。
九、報名方式:
(一)即日起同學可至學務處領取報名表與家長同意書,並於4/2(四)前將報名表、家長同意書、護照正本(為方便事前作業,護照將由校方統一保管,如無護照請務必於期限內自行辦理)繳至學務處訓育組詹婉渝小姐。
(二)經開會甄選後,學務處於4月8日(三)前公布正備取名單。備取同學遇有缺額時依序遞補。
(三)本活動委託旅行社代辦,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公開招標,招標完成後於學務處及學校首頁公佈詳細行程。正取同學於名單公告後,學務處會另行集合通知繳款事宜。
十、甄選原則如下:
(一)在校無不良紀錄者,能完全配合本校帶隊老師指導,重視校譽,恪守規範。
(二)於日本北千里高校(姊妹校)1月來訪時,曾擔任接待家庭者優先。
(三)能以英語(含英語檢定、英語成績、英語課堂表現等)、日語(含日語檢定、修習高一多元選修日文、高三加深加廣日文等)進行溝通者優先。
(四)曾參與線上交流活動與與日本學校進行文化交流與互動者優先。
(五)能配合本校特色,展現特殊才藝表演者優先。
十二、參加交流學生注意事項:
(一)此為實質兩校交流參訪,非觀光旅遊團 。故需能獨立自主、樂觀學習、重視並配合團隊生活與規範積極參與臺日文化交流。
(二)訪日期間全程以公假登記。所有行程皆需服從臺日雙方教師之指導與要求,訪日期間若有違反本校校規之言行或蓄意破壞團隊生活,則依校規懲處。
(三)訪日期間,均以團體方式作息,不得要求單獨行動;於接待家庭中須配合接待家庭所安排之家庭活動。
(四)各接待家庭提供之住宿或行程等安排不盡相同,除有嚴重安全或無禮對待,請盡速跟師長反映協助處理外,其餘請盡量抱持並接納學習多元文化及民俗風情。
十一、活動聯絡人:學務處訓育組 呂采凌組長(02)2727-2983#301
十二 、本計畫簽陳校長核定後公告辦理,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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