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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新生訊息公告

【招生】本校113學年度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簡章

{{ $t('FEZ001') }} 體育組

{{ $t('FEZ002') }} 學務處|

  1. 報名時間:113429星期一51星期三每日09:00-12:0013:00-16:00
  2. 報名地點: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3. 有意報名同學,請先至本校首頁(http://www.ycsh.nss.tp.edu.tw/nss/p/index)填寫資料列印後至本校報名,並繳驗以下資料:
  1. 報名表(正本)。(附件1
  2.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
  3. 學歷證件:在學證明(或畢業證書)。
  4. 參賽成績證明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
  5. 家長同意書。(附件2
  6. 健康聲明切結書。(附件3
  7. 報考切結書(附件4
  8. 需自備2吋大頭照兩張。
  9. 回郵信封乙個(寄發成績單,請貼足28元以上掛號郵票,並填妥收件人及收件地址,未附信封及郵資者不予寄送)
     
  10. 報名費用:新臺700(含報名費及術科測驗費)。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收各項報名費用,但須隨報名資料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其有效日期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11. 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如為影本,須由核發單位加註「與正本相符」)。
  12.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
  13. 中低收入戶子女,報名作業費減為新臺幣280元整,報名時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及戶口名簿影本。
  14. 測驗時間:11354日(星期六)上午9時整
  15. 參加運動測驗時,應著運動服裝。患有氣喘、心臟血管疾病、癲癇症或重大疾病等不適劇烈運動者,不宜參加甄選。
  16. 放榜日期:11356日(星期一)
  17. 成績複查:自放榜翌日起三天內11357日至59日)由考生或家長(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填寫複查申請表(如附件5)親自向本校運動優良學生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不受理郵寄申請
  18. 報到日期:113711日(星期四)上午09:00-12:00
  19. 經錄取之學生於報到日期未及繳交畢業證書者,應切結由原畢業國中逕送錄取學校。
  20. 經錄取且已完成報到者,如欲放棄錄取資格,應於113715日(星期一)下午2前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如附件7),由考生或家長(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資格。未完成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至其他入學管道報到,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後項考試錄取資格。
  21. 甄選錄取之學生必須加入專長種類之校隊接受訓練,如不願接受訓練及參加比賽者,應由學校依規定輔導轉學不得異議。
  22. 以本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入學之學生,在校成績評量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中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辦理。
  23. 身心障礙學生如需要考場特殊服務,請填寫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如附件5)並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
  24. 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告知事項(如附件9),請考生詳細閱讀。
  25. 如遇天然災害或因不可抗力之因素,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布停止上班或上課,亦或因疫情影響而有未能如期辦理之因素,則考試延後舉行,延後時間於本校網站公布。
  26. 本簡章經本校運動優良學生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公布於本校網站,請應試者自行上網查閱。
  27. 測驗當天,如遇天候或不可抗力因素,招生學校得以變更測驗場地及測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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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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