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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115學年度第1學期學習扶助課程實施辦法
課程報名表與家長同意書請詳見附檔
一、依據國教署114年11月1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5872A號令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扶助方案補助要點」辦理。
二、學習扶助之重點精神:
1、授課教師之鐘點費完全由此方案負擔
2、小班制教學,本方案規定以每班6-12人為限
3、授課內容為增進學生基礎能力,非以課程進度為主
4、完全尊重學生上課自主意願
5、提昇學生學習動機為主軸,增加學習興趣為重點。
其餘方案相關內容及實施方式可上國教署網站查「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扶助方案」
三、課程費用:免費。
四、開班人數:每班以6-12人為限,未達6人不開課,超過12人將進行篩選。
篩選條件:115-1期考成績或學習成效較低者優先。
五、注意事項:
確認上課後請務必按時出席,如須請假請務必事前告知授課老師,事後繳交家長、導師簽妥之假單(請至教學組領取),以便控管出席情形。
請保持教室整潔,於每次課堂後,協助復原教室,並關好門窗、電燈等設備。
如欲報名者,請填妥「紙本家長同意書」繳交至行政大樓二樓教務處教學組,如有疑問可至教學組詢問。
※本學習扶助課程若有未盡事宜,教學組保留補充及修改之權利,若有任何更動,將另行公告。
六、開課科目及時間:
第一次上課時間為10/29(四),請務必攜帶第一次期中考考卷至課程
欲報名的同學請於10/28(三)12:00前繳交報名表及同意書至教務處教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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