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衛生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安心就學溫馨輔導計畫。
二、目標:為協助經濟弱勢家庭或家庭突遭變故之學生順利就學,減輕其就學之經濟負擔。
三、申請對象及檢附證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未向政府機關申請領取其他午餐減免者,並檢附相關證明:
具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
具政府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陷入困境者(須檢具書面證明)
六個月內家長或主要收入者失業、受裁員、無薪假或失能
六個月內家庭遭逢重大災難。
本人為「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
本人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
本人、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須檢具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
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須檢具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非國民年金)
身心障礙學生:經「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或領有本府社會局核發之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須檢附證明)
學生為原住民族: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
軍公教遺族:檢附卹亡給與令、撫卹令、傷殘撫卹令、年撫卹助(卹)金證書等證明文件。
家庭情況特殊無法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經班級導師評估認定實有需要者(須檢附導師評估表)
四、申請方式:
符合申請對象1-6項之一者,請於10/6(二)12:30前備妥下列紙本資料,由申請學生親送至衛生組
【附件一】午餐補助申請表:填妥相關資訊
【附件二】存摺封面黏貼表:填妥相關資訊,並黏貼學生本人之存摺封面影本
【附件三】學生領據:填妥相關資訊
符合申請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
符合申請對象第7項者,請於10/6(二)12:30前備妥下列紙本資料,由申請學生親送至衛生組
【附件一】午餐補助申請表:填妥相關資訊
【附件二】存摺封面黏貼表:填妥相關資訊,並黏貼學生本人之存摺封面影本
【附件三】學生領據:填妥相關資訊
【附件四】導師評估表(自行下載列印後,請導師填寫評估)
五、留意事項:
若家庭狀況實有困難,須等到補助金撥款後,始得繳納午餐餐費者,請於10/1(四)12:30前將填妥之延後繳納餐費聲明書(可自行下載列印【附件五】,或至學務處衛生組領取)交至學務處衛生組
學生已向政府相關單位申請各類學費、雜費、代收代辦費、主食費、副食費、伙食費補助或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之補助。如有違反規定者,除追回原請領金額外,將依相關法令議處。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9-24|
{{ $t('FEZ005') }}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