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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校園公告

【教師甄選】本校115學年度第1次(第3招)代理教師甄選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及試場配置圖

{{ $t('FEZ001') }} 教學組

{{ $t('FEZ002') }} 教務處|

因應臺北市政府宣布115年7月10日(星期五)停止上班上課,本次教甄順延至115年7月13日(星期一)舉辦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115學年度第1次第3招代理教師甄選

【複試】應試人員注意事項

一、報到0810-0820

  1. 應試人員須於0820前到達報到室,未到達者視為缺考。

  2. 應試人員請準備「附有照片之身分證件」查驗。

  3. 全體考生皆報到後或0825應試人員依報到先後順序親手抽籤決定應試順序,請熟記應試序號,並參考黑板上張貼之「抽題、試教、行政口試流程時間參考表」,掌握應試時間。

  4. 應試人員自報到後至所有複試結束前,須全程佩掛號識別牌及配合學校安排活動區域、行進動線。

  5. 等候試務人員叫號引導至抽題準備室,不再返回報到室,應考人員需隨身攜帶個人物品,應試時置試場外前門走廊桌(椅)上。

二、抽題準備室──抽題、準備試教20分鐘

  1. 若應試人員報到後未到考,則全體應考人員序號不變,順序、時間皆不調整。報到後若抽題遲到,於準備時間內仍可抽題,惟不得要求延長準備時間。

  2. 抽題前先將附有照片之身分證件交予試務人員查驗。

  3. 計時方式:工作人員統一請應試人員「開題」時,第20分按1聲鈴提醒,結束準備,前往試教試務人員引導至試教室。

  4. 特別注意事項:抽題準備室內提供教科書或相關資料,應試人員僅可使用現場提供之空白紙進行筆記,可閱覽個人各式紙本資料,惟嚴禁使用手機、各式3C產品,以及不得在本校所提供之教科書或相關資料上書寫及劃記任何符號。

三、試教室──試教、專業口試15分鐘,包含10分鐘試教、5分鐘專業問答。

  1. 由試務人員引導應試人員至試教試場應試,應試人員將所攜帶的物品置於試場外前門走廊桌上,再取所需物品等候叫號

  2. 準備附有照片之身分證件交予試務人員查驗。

  3. 上台試教前,請出示或告知所抽之題目篇目、主題,俾使評審委員知悉試教內容。

  4. 應試人員依序參加試教,已報到者若經唱名3次未到,以零分計。

  5. 試教時,僅可使用抽題時所拿到的資料,不得使用自己帶來的教科書、講義或資料,欲呈現的個人檔案(如具有教學優良成績、學生活動指導、個人教學計畫、作品集、設計或指導學生專題研究書面資料,可提具體證明文件供委員參考),請於出示抽題後儘速發放。

  6. 試教從試務人員宣布「開始計時」語畢後,即開始計時;專業口試從評審發問開始計時。應試人員裝置教具、發送資料(不含手機或3C產品)之時間包含在試教時間內,請自行把握時間。

  7. 計時方式:每位應試人員包含試教10分鐘及專業口試5分鐘,每位人員合計應試15分鐘

1)試教:

  • 從試務人員宣布「開始計時」語畢後開始計時。

  • 9分鐘按1聲鈴提醒

  • 10分鐘按2聲鈴,應試人員立即停止教學演示,試教結束,進行專業口試。

2)專業口試:

  • 從試務人員宣布「開始計時」語畢後開始計時。

  • 14分鐘按1聲鈴提醒

  • 15分鐘按2聲鈴,應試人員立即停止回應,專業口試結束。

  1. 專業口試結束,應試人員應擦拭板書,並將抽題時所領取之資料交回試務人員,立即離開試教試場,於走廊暫待等候試務人員引導至口試室等待應試。

四、行政口試室──8分鐘

  1. 由試務人員引導應試人員至行政口試室參加口試,應試人員將所攜帶的物品置於教室前門外走廊桌上,再取所需物品等候叫號。

  2. 準備附有照片之身分證件交予試務人員查驗。

  3. 應試人員依序參加口試,已報到者若經唱名3次未到,以零分計。

  4. 計時方式: 從試務人員宣布「開始計時」語畢後開始計時。(發送資料含在口試時間內,請自行把握時間。)

  • 7分鐘按1聲鈴提醒

  • 8分鐘按2聲鈴,應試人員立即停止回應,專業口試結束。

  1. 行政口試結束,應試人員應將掛牌交回試務人員,立即離開本校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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