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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115學年度第4次正式教師甄選【初試】注意事項
甄試科目:數學科。
甄試時間:115年6月11日(星期四)19:00~20:40
校園開放 | 18:00起 |
監試人員布卷 (請應試人員離場) | 18:40~18:50 |
預備鈴響 | 18:50 |
甄試筆試開始 | 19:00 |
甄試禁入時間 | 測驗開始後15分鐘,即19:15分,不得入場,違者取消應試資格,不予採計分數。 |
提早繳卷時間 | 測驗開始後50分鐘,即19:50分,考生始得繳交全數試題卷、答案卷(卡)離場,並儘速離開校園,不得逗留。 |
甄試筆試結束 | 20:40 |
重要事項:
甄試地點為本校英華樓三樓多功能教室(216教室),各甄選科目試場及試場配置圖請詳見附件,當日同步張貼於本校英華樓一樓穿廊公布欄。
甄試座位表則當日張貼於各甄選科目試場外窗戶,請依照座位入坐。
應試前請自行於教師甄選系統下載並列印紙本准考證,本校恕不提供列印准考證;應試時請務必攜帶「紙本准考證」及「附有照片之身分證件(如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等)」以備查驗。
考生如未攜帶准考證、證件,或證件照片無法辨識,得以先應試,請於考試結束後請至試務中心(本校圖書館)補件或拍照,限當日完成補件,違者甄試成績不予計分。
當日僅開放應試者進入校園,不開放陪考人員陪考,亦全面不開放應試者停車(汽車、機車、電動車、腳踏車等)。
請應考人落實自我健康管理,應試過程如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或正感染傳染性疾病,應主動告知試場工作人員。若有即刻就醫需求,考生不得要求保留考試或補考,亦不得要求退費。
試場規則:
甄試時請將個人非應試用品(含行動電話、電子穿戴式裝置等任何非應試用品)放置於教室前、後方或試場外走廊,不得放置於座位附近(含桌子抽屜、椅子下方、椅背吊掛、衣褲等口袋內)。行動電話或計時器等會發出聲響之設備或物品均需關閉,若考試時於試場置物區發出響聲,得由監試人員將該設備或物品,攜出試場外放置,甄試成績酌以扣10分。
請依座位表入坐,並將紙本准考證及附有照片之身分證件(如: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等)置於桌面左/右上角,以供監試人員核對身分,核對完畢即可收回。另外,若配戴口罩,務請配合查驗時短暫拉下口罩,以確認身分無誤。
19:00考試開始鐘響響前及20:40考試鐘響完畢後,請雙手離開桌面,於原位靜候,不得翻閱試題卷及答案卷(卡)。
答案卷不再另行發放,答案應書寫在作答區中。電腦卡以2B鉛筆;答案卷以藍、黑色筆作答為宜,不得使用鉛筆。應試用具請自行攜帶備齊,不得於試場內向他人借用;且試卷不得裁割、污損、簽名或蓋章,及書寫畫計包含暗示性、可辨識身分之文字符號相關訊息記號,違反者,甄試成績以零分計算。
應試時如有舞弊之事實,甄試成績以零分計算。
應試期間,全程不得飲食、喝水,如有服藥需求須喝水者,請於監試人員宣讀試場規則時舉手說明,取得同意後方能飲水。
應試中因身體不適欲如廁,請先舉手示意個人特殊情況,不可攜帶任何物品(衛生物品除外),並由監試人員陪同往返,惟不得要求應試作答時間延長。
本校位處山區,敬請自行預估車程時間。
以上事項若有未盡事項,將於本校校網及應試預備時間周知考生。
如有甄試相關疑問,請來電02-2727-2983分機201,教務處教學組歐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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