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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校園公告

【教師甄選】公告本校115學年度第2次正式教師甄選化學科參加複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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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本校115學年度第2正式教師甄選化學科選名單。

依據:本校115學年度第2正式教師甄選簡章辦理。

說明:

一、複試名單(8人,依准考證號碼排序)陳○娟(1502化學001)、劉○銘(1502化學002)、游○晏(1502化學003)、陳○維(1502化學005)、邱○峰(1502化學006)、曾○音(1502化學008)、蔡○穎(1502化學009)、陳○明(1502化學011)。

二、進入複試最低分數:19分。

三、進入複試之考生,必須於115513(星期三) 17時前依本校115學年度第2次教師甄選簡章五,將自傳、聲明書、國民身分證(含正、反面)、身心障礙人士或原住民族之證明文件(若具有,請提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明(若持外國學歷證明書,應附中譯本及駐外單位查證之證明文件)、符合報考科目之中等學校教師證書(實習教師若尚未取得教師帳書,得以實習教師證書及附件3切結書替代)、修習特殊教育3學分以上或修習特殊教育54小時以上證明(若具有,請提供)、本土語文檢定證書(若具有,請提供)、英文能力檢定證書(若具有,請提供)、其他優良表現之證明文件(若具有,請提供)等資料依順序排序,合併成一份PDF檔案於報名系統完成資料上傳,逾期視同未完成複試報名,取消複試應試資格(若有相關問題,請於11551316時前電話洽詢02-27272983200201)。

、複時間:請於115515(星期五)1730分至1740分於本校完成報到,1745分起開始抽序號,其餘相關規定詳如簡章;參加甄選人員請攜帶准考證及有照片之身分證件(如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等),以供查驗。若逾報到時間,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五、試注意事項及試場配置將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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