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註冊組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下稱實施條例)及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辦理非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二、依據條例第5條規定略以,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 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先予敘明。
三、本市高中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均採線上申請,請於115年4月1日(星期三)至115年4月30日(星期 四)期間,於本市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 ( 請點我 ),進行註冊申請及資料上 傳。
四、本市115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 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簡述如下(詳見附件資料):
(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申請案分為「與學校合作」及「不與 學校合作」。
(二)擬與學校合作者,申請人除完成線上申請外,請提前與 校方了解合作模式,最遲應於115年5月1日(星期五)前 將紙本申請表件3張、個人計畫書及合作計畫書草案(含 電子檔),繳交至學校承辦單位 ( 本校窗口為:教務處-註冊組 )。
五、本市115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 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請至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方網站(最新消息)下載使 用。
八、問題諮詢請洽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高中學制教師 (02)2562-6552轉12或16;或加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_ 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方LINE ID:@taipei_teec。
九、檢附本市115學年度第1學期高中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 各項申請資料1份,詳如本公告之附件,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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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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