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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校園公告

【菁莪文學獎】114學年度第30屆菁莪文學獎比賽

{{ $t('FEZ001') }} 教學組

{{ $t('FEZ002') }} 教務處|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114學年度第30屆菁莪文學獎比賽實施計畫

相關表件(報名表、切結書、授權同意書)請詳閱附檔
一、    主旨:為鼓勵同學寫作,提升校內文藝內涵,並藉此發掘同學新文藝創作才能,蔚成校園文藝風氣,建立優良校園文化。
二、    主辦單位:教務處教學組
三、    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同學
四、    收件、揭曉、頒獎:

(一)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5年3月3日(星期二)截止(逾期不受理)。
(二)    收件方式:個人作品請浮貼報名表於作品封面右上角(切勿直接貼於作品上,且作品不可書寫任何基本資料,否則取消參賽資格),同時繳交未抄襲切結書、得獎作品著作授權同意書至英華樓二年級導師辦公室 許瑞芸老師處,另作品電子檔寄送至(學校信箱寄件人查詢國文許○芸),信件主旨務必註明班級、座號、姓名及參賽類別
(例:31601王圈圈-小說)。
(三)    揭曉日期:115年3月27日(星期五)前公布。
(四)    頒獎:由學校辦理「菁莪文學獎」頒獎典禮,表揚得獎學生。
五、    評審方式:以當年度同學之投稿作品,由學校聘請校內國文科教師擔任評審。
六、    規定事項:
(一)    參賽作品請以電腦打字。
(二)    作品格式規定:
1.    一律以A4直式橫書,使用正體字、並以新細明體字體列印;作品標題16級字、內文12級字、行距為單行行距;版面設定:上下左右邊界各為2.5公分。
2.    字數:新詩類六十行為限;散文類三千字以內;短篇小說類五千字至貳萬字。若作品超過1頁者,需編頁碼,並以長尾夾固定(請勿使用釘書針)。
(三)    每生投稿同類作品以兩篇為上限。
(四)    作品須屬自己創作、未曾參加任何比賽,且尚未在國內任何刊物發表過之原稿。
(五)    所有參賽作品,請自留底稿,既經報名,概不退還。
(六)    得獎作品經作者授權後刊登,不再另發稿費。
(七)    錄取作品如查出有抄襲、模仿、使用任何數位工具生成,或請人代筆之情事,或曾發表於各類刊物,除取消其資格外,依校規懲處,同時追還獎金、獎狀及公佈個人資料。

七、    獎勵: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1. 均頒發等值禮券與獎狀乙幀。

  2. 每一名次只能一位參賽者獲獎

  3. 經半數以上評審認定作品未達水準,得名次從缺。

新詩類

1200

900

700

500

散文類

1600

1300

1000

700

小說類

2200

1800

1300

800

八、    本活動經費請家長會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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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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