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活動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實施對象:臺北市公私立高中職。
三、申請時間: 114 年 10 月 30 日前。
四、執行時間: 每學年度辦理。
五、推動議題:
六、補助內容:
學生社團辦理活動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經費補助,核實申請,一年以不超過15 萬為原則:
1. 安排相關動保講習課程
2. 邀請專家為校園飼養環境做專業評估。
3. 認養晶片植入、絕育、疫苗預防注射、預防藥物投予、保險、飼料、醫療、喪葬等經費。
4. 參加相關訓練課程、或自辦幹訓或營隊等。
5. 學術活動:講演、大型學術研討座談、展覽、比賽、研習班、讀書小組等。
6、刊物出版:報紙、雜誌等。
7、社團使用財物之維修、添置或空間工程及硬體設備經費。
8、社會服務活動,含學期間平時服務、寒暑假期間之社會服務隊。
9、校外專家或訓練師之指導經費補助。
10、社團成立招生等費用。
申請流程及相關期程,請參閱附件。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0-23|
{{ $t('FEZ005') }}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