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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校園公告

【教助徵聘】誠徵本校114學年度第1學期時薪制特殊教育學生助理員(每週上限40小時)

{{ $t('FEZ001') }} 特教組

{{ $t('FEZ002') }} 輔導室|

徵才公告:誠徵114學年度第1學期時薪制特殊教育學生助理員(每週上限40小時)

 

本校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相關計畫,辦理時薪制特殊教育學生助理員甄選,竭誠歡迎具備愛心、耐心與相關專長之人士踴躍報名。

一、 甄選名額及聘期

 

類別

名額

聘期

時數上限

備註

時薪制特殊教育學生助理員

正取 1 

聘自錄取日隔一工作日起至115123日止 (結束日期以學校結業式時間為準,不含寒暑假)

每週上限40小時

備取若干名,候用期限至115123日止。

 

二、甄選名額及聘期

  1. 學經歷: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年齡在20歲以上、65歲以下。具高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之資格。

  2. 專業背景:品德優良、身心健康、具愛心耐心且願對身心障礙學生付出心力之人員。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如曾擔任過特殊教育助理員、或具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特殊教育、心理輔導、復健等相關學經歷者尤佳。

  3. 限制條件

    •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 男性需於契約期間無服兵役之義務。

    • 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14條、第15條、第17條規定不得進用之情事。

  4. 歡迎家長志工、退休老師、待業教師等踴躍報名。

 

三、工作性質與服務對象

  1. 工作項目:依教育部規定,協助教師指導學生生活自理、教學協助、安全維護等。依據特教學生助理員工作職責內容及特教學生需求安排之,以及其他相關臨時工作。每日應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填寫服務紀錄。

  2. 服務對象:本校經鑑輔會鑑定通過之身心障礙學生,以重度障礙學生、移動障礙學生、有轉換學習場所、如廁、用餐協助之需求者或因情緒行為需安全維護者為優先。

  3. 工作時數:每週工作時數以核定時數為準,上限為40小時。實際上班時段由學校特教組與錄取者共同排定。

四、報名方式與時程

  1. 公告期間:即日起至1141029()

  2.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1029()中午12:00止。

  3. 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特教組(電話:02-27272983#602)。

  4. 報名方式

    現場親自報名或電子郵件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證件不足及資格不符者,不得報名。

    現場親自報名:

    應繳證件:請備妥下列資料正本及影本並按順序裝訂成冊,正本驗後發還,影本留存本校:

    1. 報名表一份(需貼上最近三個月內兩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2. 切結書一份(依附件格式)。

    3. 國民身分證。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 曾受聘擔任學生助理員、教師助理員之服務時數證明影本。

    6. 其他相關經歷證件或專業訓練證明文件(無則免付)。

    7. 男性得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付)。

     電子郵件報名:

    請檢附上列應繳表件(含報名表),依序合併掃描為1PDF格式檔案,以電子郵件傳送至   信箱主旨:114學年度第1學期特教助理員報名,並來電(02)2727-2983分機602確認,以免影響甄選權益。即日起至1141029()中午12:00前報名。

五、甄選內容

  1. 甄選日期114113()

  2. 甄選報到時間114113()13:00-13:20

  3. 甄選報到地點:輔導室特教組 (攜帶應繳表件之正本繳驗)

  4. 甄選方式口試(特教理念、實務經驗、情境問答與輔具操作等)。佔分100%

  5. 錄取標準:依甄試成績高低為依據,平均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六、錄取公告與報到

  1. 公告結果114114()17:00前於本校網站公告。

  2. 報到時間:錄取人員應於114115() 09:00-11:00攜帶全部學經歷有關證件正()本、1吋照片2張及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可後補)至本校報到。

  3. 注意事項: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放棄錄取資格,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餘詳見附件簡章,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永春高中特教組 02-27272983 分機602 王珮宸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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