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特教組
{{ $t('FEZ002') }} 輔導室|
主旨:為公告「臺北市115學年度智能障礙學生安置高級中等教 育階段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簡章」及相關資訊 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 法、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設置辦法及臺 北市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工作要項辦理。
二、請國中端學校務必擇定適當時間場合辦理校內升學輔導及 宣導說明會,將簡章相關訊息確實轉達校內114學年度身心 障礙應屆畢業學生及其家長,並輔導學生參與安置所需相 關作業事項。
三、本安置作業以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學生優先安置為原則, 設籍新北市學生安置集中式特教班服務群科之總名額至多8 名。
四、旨揭簡章重要訊息說明如下:
(一)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報名對象,須於114年12月31日前已於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登錄,並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 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之身心障礙學 生: 1、年齡滿21足歲以下(94年8月1日(含)以後出生,應 屆畢業生不受年齡之限制),未曾接受本安置管道之 國中畢業生(以學生未至安置學校完成畢業證書繳交 之報到手續為依據)。
2、設籍臺北市、新北市且非寄居身分並具居住事實之國 民中學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學生,領有直轄市/縣 (市)鑑輔會智能障礙鑑定證明者;「自閉症」學 生、「情緒行為障礙」學生需先經該類組鑑輔小組評 估智力為臨界以下且適合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 者;其他障礙類別學生須先經本安置管道鑑輔小組評 估智力為臨界以下且適合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 者。
(二)國中端學校114學年度身心障礙應屆畢業學生如欲參與旨 揭管道,請於114年12月6日(星期六)至115年1月9 日 (星期五)至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安 置系統(,請以「學校學 務」權限登入)完成線上報名資料填報作業(非應屆畢 業學生請原畢業國中協助線上報名及提供相關資料), 並於115年1月13日、14日(星期二、三)進行集體(或 個別)報名。
(三)旨揭簡章電子檔自即日起公告於本局網站(科室業務—特殊教育科—鑑定與安置—身心障礙)及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
五、倘對該招生管道有疑問可洽本局特殊教育科趙致源科員, 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343;或北區 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顏盈甄教師、樓威主任,聯絡電話: (02)28749117轉1606、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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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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