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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校園公告

【原住民】114年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參加課業補習申請表

{{ $t('FEZ001') }} 註冊組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辦理及本局114年6月13日桃原教字第1140010422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為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113)年度9月1日至本(114)年度8月31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不包含才藝補習)者。

 (二)每戶最多補助2人,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8,000元;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5,000元。 

三、受理期間:申請人應於1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將申請資料送交就讀學校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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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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