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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校園公告

【固定夜自習】114-1座位表

{{ $t('FEZ001') }} 教學組

{{ $t('FEZ002') }} 教務處|

114-1固定夜自習座位表,請詳見附檔。

實施日期:114/9/3(三)~115/1/15(四) 週一至週五18時至21時

(一)固定夜自習之學生:遇事須提早請假,於修訂前做法一樣,最遲於請假日隔天晚間12點前上傳假單,惟未按照規定則記點一點,非踢除座位(請假手續仍循往例)。 

(二)所有申請留校自習之學生:於督導老師巡堂時,如發現以下幾個違規事情則各記點一點: 
 1.未依規定時間作息 
 2.冒用他人身分 
 3.聊天影響秩序 
 4.服儀不整 
 5.遺留垃圾破壞整潔 
 6.其他,如:玩手遊、玩手機、3C產品、飲食、無故未到等

 (三)凡被記點累計3次,則須至教官室找教官報到清潔自習教室30分鐘。 累犯者,得視記點情況開紅單懲處。

  • 學校夜自習實施辦法,如有修正會進行公告,請參加留校夜自習者,皆須加入本校夜自習LINE群組,俾利第一時間收到相關公告、夜自習請假方式及問題反映或可在群組上進行課業解題討論。
  • 留校夜自習同學,皆有義務維護環境整潔及擔任值日生之工作,若不同意者請勿申請。
  • 請務必告知家長並取得同意後,才申請本夜自習登記申請,送出申請後,如學期中欲申請取消或調整固定夜自習,請至教務處教學組領取家長同意書,攜回給予家長簽章,並繳交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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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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