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註冊組
{{ $t('FEZ002') }} 教務處|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本項獎學金係由教育部核配名額,依據實施計畫第10條第4項規定,學業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依成績總分高低排列名額,如分數相同者,則依以下順序排序:低收入戶、無懲戒紀錄、獎勵紀錄、學校推薦序。
高一新生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請向原就讀國中教務處申請,並於申請單上附註『畢業生』。
(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個人賽:須檢附114年4月16日至115年4月15日期間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證件影本。
2、團體賽(含語文、科學、創意、音樂、美術、舞蹈、 體育、技藝等):須檢附114年4月16日至115年4月15 日期間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之證件影本。
3、主辦單位須為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所發放之獎狀,其他如教育部體育署、地方政府、協會/總會等均不符合申請條件。
4、個人賽及團體賽僅能擇一申請,且不得重複申請;如同時提出申請,將取消資格。
才藝優秀獎學金獲獎期間為114年4月16日至115年4月15日,請等到114-2學期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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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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