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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校園公告

【原住民補助】114年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補助申請書

{{ $t('FEZ001') }} 註冊組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為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 (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113)年度9月1日至本(114)年度8月31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 (不包含才藝補習) 者。

 (二)每戶最多補助2人,優先補助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 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8,000元;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每人每年補助新臺 幣5,000元。 

三、受理期間:申請人應於1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將申請資料送交就讀學校初審。

 四、旨揭要點及其申請表件電子檔案請至本局官網 「業務資訊」之「教育」 頁面下載,請貴單位依公告之檢核表單繳件,俾利辦理複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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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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