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輔導組
{{ $t('FEZ002') }} 輔導室|
有關青年局青年創新職場實習補助作業,詳見附件。
本要點適用對象如下:
(一) 實習單位:
1、 申請時依法設立登記於臺北市未滿八年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等 。
2、 依法立案或會址設於臺北市或可提供臺北市實習職缺之非營利組織、非政府組織 (NGO) 。
3、 申請時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未滿八年之他縣市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可提供臺北市實習職缺。
4、 須提供每一實習青年每月實習時數達 64 小時以上之實習職缺,實習單位應依據勞動部公告當年度之基本工資給薪,並依法為青年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勞工退休金提繳。
(二) 實習青年:
臺北市轄內各高中職、大專校院、研究所具學籍或戶籍設於臺北市轄內之就讀全 國高中職、大專校院、研究所具學籍之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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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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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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