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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校園公告

【獎助學金】113學年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學業、特殊才藝

{{ $t('FEZ001') }} 註冊組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單位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三、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各級學校獎勵基準如下:
(1)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PR70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就讀國民中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3)就讀國民小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甲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各階段獎學金金額如下:
(1)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5,000元。
(2)國民中學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3,000元。
(3)國民小學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2,000元。
(二)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第1名新臺幣10,000元,第2名新臺幣8,000元,第3名新臺幣5,000元,第4至6名或佳作新臺幣3,000元

(三)團體賽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團體才藝競賽獲獎者,獲團體獎前3名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依下列團體賽人數核算個人獎學金:
(1)競賽成隊人數2至10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5,000元。
(2)競賽成隊人數11至20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500元。
(3)競賽成隊人數21至30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000元。
(4)競賽成隊人數31人以上者,個人獎學金新臺幣1,500元。

欲申請者,請於114年4月10日16:00前將申請相關表件交至註冊組呂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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