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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113學年度第2學期
轉社規定與分配原則
一、申請日期:
(一)2/14(五)起至2/24(星期一)13:00前,可至學務處訓育組,填寫轉社申請單,逾期不受理申請。
(二)本學期僅此1次轉社申請,學期中不另辦理。
二、申請原則:
(一)填寫轉社單後,即為退出原社團,請審慎評估。
(二)轉社申請前,請參考學務處公布之「社團人數統計」所列缺額,衡量錄取率後,再評估是否要進行轉社。
(三)社長、副社長不得提出轉社申請。
三、分配方式與時間:
(一)請填寫轉社的同學於2/25(二)16:10準時至國際會議廳,16:20將準時進行共同協調轉社分配。
(二)未到現場參與社團轉社協調,視同放棄轉社資格,若原社團有缺額時則分配回原社團;若原社團沒有缺額時則由電腦亂數分配選社,其結果不得更改。
(三)轉社最終確認名單,將於3/5 (三)放學前,公布於學務處。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學務處訓育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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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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