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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校園公告

【資優縮修】113學年度第二學期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申請

{{ $t('FEZ001') }} 特教組

{{ $t('FEZ002') }} 輔導室|

注意事項:依據110115日北市教特字第1103099986號函修正之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重要變革:

1.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須具資優資格;未具資優資格者,須先通過鑑輔會認定之資優鑑定評量(由學校實施資優資格鑑定評量)

2.上述資優資格鑑定評量,依規定應實施標準化評量工具,且測驗結果可保留三年內有效;未達測驗通過標準者,二年內不得再重複施測。

3.跨教育階段之資優資格,須重新認定。

4.本校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修訂版請參閱附件。

5.表格填寫問題請參閱公告附件示例,或洽特教組。

 

一、申請方式
(一)申請時間:
就學生學習表現成績優異之科目及學生意願,由班級導師、任課教師或家長向學校推薦,第一學期於 9  15 前或第二學期於 21 前向各校提出縮短修業年限之申請。
(二)申請地點:輔導室 特教組。
(三)報名方式:
1. 於上述時間內親自至現場辦理報名並繳交相關資料,逾時不候。
2. 因每項實施方式的標準不同,請於報名時註明申請項目以利行政作業之進行。

二、申請程序
申請學生應備妥下列資料,逕行繳交報名處:
(一)填妥申請表(如附件)以正楷填寫報名表。 教師觀察紀錄--由推薦(或任課)教師填寫;家長觀察紀錄--由家長填寫;社會適應評量--由推薦(或導師、任課、輔導)教師填寫;特殊表現紀錄--由學生自填;教育安置與學習輔導構想由家長會同導師、該科(學習領域)任課教師等填寫。
(二)繳交相關證明文件:繳交成績單,或競賽獎狀,或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該學科研習證書,或該學科優異獨立研究成果 暨刊載於學術性刊物佐證資料(以上繳交正、影本 ,正本驗畢發還),以及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推薦函。
(三)繳交學習計畫(如附件):說明學生於免修、加速,或準備跳級期間之學習計畫:說明學生於免修、加速,或準備跳級期間之學習計畫((含學含學習習科目、學習目標、學習方式、上課地點、學習課程調整、家庭支持等科目、學習目標、學習方式、上課地點、學習課程調整、家庭支持等))。。
(四)資賦優異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之學習輔導若需額外經費,由家長自付 為原則;符合特殊教育法  41  規定之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其學習輔導之經費由本校資源班經費支應或專案報教育局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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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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