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主旨:函轉勞動部「113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 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 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受聘僱從事專 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及核發許可 程序」公告及申請文件一覽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8月14日臺教國署高字 第1130082465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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