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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校園公告

【教師進修】教育部113學年度「中等學校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 $t('FEZ001') }} 教學組

{{ $t('FEZ002') }} 教務處|

主旨:轉知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下稱該 所)辦理教育部113學年度「中等學校本土語文(閩南語 文)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一案。

說明:

一、依據國立清華大學113年5月23日清語研所字第1139003973 號函辦理。

二、報名期限:113年6月6日上午9時至6月19日下午5時(線上 報名系統逾期恕不受理;審查資料寄送以郵戳為憑)。

三、招生班別:閩南語文。

四、招生人數:23人(已扣除薦派教師階段錄取37人)。

五、招生對象:本階段屬自行招生階段,依開班規範,招收縣 市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薦送之在職專任教師後尚有 餘額,自行招收以在職專任教師優先,次之招收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 課或兼任在職教師參加,招收之代理代課教師人數不超過 該班招生數之20%。錄取順序如下:

(一)在職專任教師(並依語言能力認證等級、任教年資排 序)。

(二)通過閩南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任教 年資多者優先。

(三)通過閩南語能力認證中級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任教年 資多者優先。

(四)上開順序如條件相同,按以下次序錄取:

1、線上報名系統填寫順序。

2、書面資料掛號寄出之郵戳日期。

六、修業期程:113年9月至115年7月,共計2年。

七、線上報名系統(僅於報名期間開放)。

八、相關詳細資訊請參照該所網頁【中等學校本土語文教師在 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專區。

九、檢附招生簡章及報名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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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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