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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校園公告

【法令資訊】轉知「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業經教育部訂定發布

{{ $t('FEZ001') }} 特教組

{{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29日臺教學(四)字第1132801932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請點此)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鄭先生,聯絡電話:(02)7736-7890。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發布令影本及訂定條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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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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