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校園公告

【法規修正】教育部函-關於已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以下統稱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經行政院、考試院113年3月8日會同公告調高4%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 $t('FEZ002') }} 人事室|

定期退撫給與調高4%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 $t('FEZ003') }} 1711-09-24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3-22|

{{ $t('FEZ005') }} 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