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註冊組
{{ $t('FEZ002') }} 教務處|
一、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二)各項成績標準如下:
1、112學年度上學期平均成績80分 (含)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2、112學年度上學期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無操行成績者,以無負面評語為標準若無體育成績(非必修或選修課程)則無須提供。。
3、112學年度上學期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
(三)其他條件要求:
1、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者。
2、於申請本獎學金時,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不包含政府單位) 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3、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二、獎助標準:每人每學期10,000元整,於每學期結束後重新審定。
三、本獎學金一律由學校統一申請,不接受學生個人申請。校內申請截止日:113年4月1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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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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