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註冊組
{{ $t('FEZ002') }} 教務處|
ㄧ、申請資格: 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學生、清寒區民子女,就讀公、私立國中以上學校(含高職)之在學學生,設籍本(信義)區滿6個月以上,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學期成績:
1、身心障礙者、特殊教育學生(學生本人):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但該校無操行成績者,其操行成績免附。
2、一般家境清寒者: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但該校無操行成績者,其操行成績免附。
3、本區冊列低收入戶子女: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但該校無操行成績者,其操行成績免附。
4、不符合前 3 項標準者,而有經濟困難之特別情況或經本民俗委員推薦經濟困難者,得由本民俗委員會會長認定,視為符合學業成績標準。
(二)資格限制:具延修生、公費學生、軍警校學生、附設生、補習學校、空中教學(含空大、空專)、推廣(部)教育學生、學分班學生、在職進修學生等資格者,不列入本辦法申請對象。
二、申請日期:
(一)第一學期(上學期):每年自 3 月 15 日起至 4 月 15 日止。
(二)第二學期(下學期):每年自 10 月 1 日起至 10 月 30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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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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