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註冊組
{{ $t('FEZ002') }} 教務處|
依據行政院「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及教育部公告「高級中等學校全面免學費」:
自112-2學期(113年2月)起,所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不必繳交「學費」(僅學費全額補助減免)。
備註:重讀及私校獨招管道入學者除外。
1. 本學期學雜費繳費:
2. 其他符合減免身份資格(例如:低收、中低收、原住民...等)且完成申者,繳費明細金額皆已減免折抵。
3. 若已符合教育部免學費資格者,則不得重複申請「公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申請及相關問題,請洽詢貴服務機構之人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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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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