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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校園公告

【減碳方法】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之減量方法及免確證減量方法

{{ $t('FEZ001') }} 衛生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環境部113年1月29日環部氣字第1139101097號函辦理。
二、依據「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就溫室氣體減量措施類型,審定具備專案範疇、適用條件、專案邊界、基線情境及專案情境等內容之溫室氣體減量方法。必要時,並得於審定時,指定溫室氣體減量方法中減量措施或減量成果之確證或查證方式。」,合先敘明。

三、現環境部已完成「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之減量方法」及「免確證減量方法」之審定,並公開於氣候變遷署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暨抵換資訊平臺。事業或各級政府可依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自行或共同提出申請自願減量專案。

四、另事業或各級政府擬採行之減量措施若未包含於本次審定公開之減量方法者,可依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檢具申請書、減量方法草案及減量方法草案應用範例等資料,向環境部提出申請。
五、旨揭減量方法涉及本市擬定各溫室氣體減量方案、調適方案及推動多元氣候行動等政策,並為配合國家淨零轉型,達成本市2050淨零排放目標,後續將納入本市淨零路徑及滾動修正相關政策配套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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