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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校園公告

【病媒蚊防疫】預防登革熱屈公病之孳生源清除防疫措施

{{ $t('FEZ001') }} 衛生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一、執行期間:自公告日起生效

二、執行對象:本市公、私場所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及民眾。

三、防疫措施:

  1. 上述所有對象應主動清除所述場域及住家室內外之積水容器及積水處。
  2. 經衛生主管機關證實為確定病例或陽性病例之住家、活動地及可能感染地點等疫情發生地區周邊半徑100公尺範圍內之公、私場所之上述對象,應主動清除孳生源,並接受本府防疫人員實施病媒蚊孳生源檢查及相關防疫措施。
  3. 上述對象為主動妥善管理、清除積水容器及積水處致孳生病媒蚊幼蟲者,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四、如違反前項防疫措施,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裁處。

五、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8條,疫情發生時,本府衛生局有進入本是轄內公、私場所從事防疫工作之必要,場所內之上述所有對象經通知到場者,對於防疫工作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未到場者,防疫人員得逕行進入從事防疫工作;必要時,並得要求里長或鄰長在場,違反者將依同法第67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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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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