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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加坡已強化境內電子煙管理措施,包括於海陸空關卡加強檢查,強化網路銷售、廣告之監測與取締,並於公共場所加強取締使用、擁有電子煙者。
二、我國「菸害防制法」自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已將電子煙歸類於類菸品全面禁止、將加熱菸列為指定菸品加強管制;另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資料顯示,截至112年12月11日止尚無指定菸品通過審查。
詳見臺北市政府來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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