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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校園公告

【學生申訴】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 $t('FEZ001') }} 輔導室

{{ $t('FEZ002') }} 輔導室|

同學若對學校措施對個人權益造成損害,或認為受到不合理的懲處時,可先與導師、輔導教官、輔導老師談談所遇到的狀況,若經與相關措施處室進行溝通後,仍無法解決時,可於期限內向校內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

本校受理學生申訴事件之單位為輔導室,若經上述溝通程序仍無法解決而欲提起申訴者,請務必先至輔導室並以紙本資料進行申請。

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事務資訊暨活動網站【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專區】,包括:相關法規、申訴及再申訴格式範例、問答專區進行查詢。(網址:請點我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相關資訊詳如附件

如有學生申訴及在申訴相關疑問,請洽輔導室 王建昇主任 分機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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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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