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校園公告

轉知「臺北市112年各級學校教職員具備家庭教育專業知能、資格人數調查」,至12/29為止。

{{ $t('FEZ002') }} 輔導室|

說明:

一、本調查表依據家庭教育法第9條第3項「......學校之推展 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 研習時數」辦理。

二、家庭教育4小時知能研習時數可依據校(園)自辦研習、 課程、線上平臺「臺北e大」及「教育部磨課師」等,皆可列為研習時數。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11-09|

{{ $t('FEZ005') }} 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