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說明:
一、本調查表依據家庭教育法第9條第3項「......學校之推展 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 研習時數」辦理。
二、家庭教育4小時知能研習時數可依據校(園)自辦研習、 課程、線上平臺「臺北e大」及「教育部磨課師」等,皆可列為研習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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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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