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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校園公告

轉知「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實施計畫(新申請生)」 一案

{{ $t('FEZ001') }} 註冊組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9月7日新北教特字第 1121739117號函辧理。

二、為妥善運用社會資源,獎助家境弱勢之卓越學生順利完成 學業,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訂定旨揭實施計畫。

三、本計畫獎助對象為設籍新北市且就讀國內公立高中(職) 之卓越清寒學生(復查生請勿於本次提報)。

四、辦理旨揭計畫注意事項如下:

(一)請告知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本案實施計畫及相關表格 亦可由新北市教育資源網下載運用(路徑:新北市政府 教育局/教育公告/電子公告/電子公文);網址: 請點我

(二)請協助符合資格之新申請學生填寫申請表、家庭概況表、服務同意書等表件,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於貴校進行初審。

(三)請依檢核表確實審核相關證明文件核章後,依序裝訂表件,將1式2份表件(正本1份、影本1份)掛號郵寄至承辦學校(新北市林口國中)辧理,務必自行掃描備份, 資料不齊者不予審查。

(四)請務必填報「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112學年度(新申 請學生)報名表單」,表單連結:表單點我(或掃描附件QRcode),以利承辦 學校核對彙整資料。

(五)為使核實補助,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得安排學校社工師以 實地訪視、面談等方式對初次申請本計畫獎助之學生進 行家訪查核,拒絕接受訪查者取消受獎助資格。 (六)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2年10月25日(星期三)止,以郵 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無推薦者免送件。

(七)資料請逕寄新北市立林口國中(244019新北市林口區民 治路25號);信封請註明「申請圓夢基金獎助-組別」 (例如:申請圓夢基金獎助-高中職組」)。

五、倘貴校提報圓夢基金申請業務送件完成,請依本文為承辦 人敘嘉獎1次。

六、若有相關疑問請洽詢林口國中輔導室邵信慧主任(電子信 箱:a991918@gmail.com或電話:02-26011014轉51)。

七、檢附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實施計畫及新北市溫馨助學 圓夢基金(新申請學生)申請表件檢核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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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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