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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校園公告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

{{ $t('FEZ001') }} 活動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一、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前,應與家長或師長充分討論,加強安全意識及應變措施,並參照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與業者簽訂契約,適時於課程及活動中納入消費者保護教育之宣導,以維護學生權益。

二、各校應加強宣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針對第7點至第13點參加校外營隊活動相關事項,務必讓學生及家長充分知悉,以保障學生權益。
#第七點 學校應定期宣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前,應與家長或師長充分討論,並參照本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與業者簽訂契約,以維護學生基本權益。

#第十三點 學校應輔導學生於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期間發生疾病或事故,或與業者發生履約糾紛時,得主動尋求學校協助;學校應依相關法令規定予以必要之協助。

三、另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本府觀傳局訂有「臺北市戶外體驗活動契約範本」,前述契約範本重點為揭露體驗活動相關資訊、配置專業人員及裝備及加強投保分攤風險等,前述契約範本可供參加戶外體驗活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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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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