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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校園公告

轉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2年單親培力計畫申請書

{{ $t('FEZ002') }} 輔導室|

一、補助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之單親父母就讀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者子女臨時托育費。

二、本計畫第二階段受理申請時間為112年9月7日至112年10月6日止。

三、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署委託辦理單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聯絡人及電話:韓小姐,02-2321-2100轉112。


四、112年單親培力計畫及第二階段申請表亦可於本署網站(請點此)及婦女聯合網站動態看板補助宣導網頁(請點此)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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