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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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 (以下稱實施要點)及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以下 稱大湖農工)112年8月15日湖農工學產字第1120006077號 函辦理。
二、旨揭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 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3年1月1日 至11月30日者,應於112年10月5日(星期四)前提出申 請。請務必把握時效完成線上填報,將相關書面資料免備文逕送本局彙整,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 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 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
1、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 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實施要點第6點第1款 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 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 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 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 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 畫。
2、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說明四之網址公告內 容。
3、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請至下列網站 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請點我。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 冊、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資料1式2份正 本,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 影本(體育類專業指導人員教練證效期,按教育部體 育署所訂「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 理辦法」第9-1條規定屆滿者,應留意於114年12月31 日屆期前得依原取得教練證之級別,向特定體育團體 申請展延或換發該辦法所定各級教練證)、學生專長 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3、上開資料彙整完成並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 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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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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