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111-2藝術生活科課綱專業推動【流行音樂與創意產業】全國教師研習」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5月2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80049118號函辦理。
二、參加對象:任教高中職藝術生活及藝術領域相關課程師長;各場優先錄取該場共同主辦及合辦單位相關科目師長。
三、時間地點與研習代碼:詳見實施計畫。
四、請報名教師務必確認於全教網留下正確常用信箱,以利發送課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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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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