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校園公告

【重要】調查111年度學校教職員家庭教育知能研習4小時通知

{{ $t('FEZ002') }} 輔導室|

說明:
一、教育局依據108年5月8日修正公布之家庭教育法第9條 第3項「......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來函提醒。
 
二、調查身分全體教職員, 研習期程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為限 ,並於112年1月6日前完成填報,相關研習佐證資料(如課程學習時數證明)留存備查。
 
三、為提升家庭教育知能,教育部磨課師平臺點我前往-家庭教育研習課程於111年共有54門有關家庭教育範疇之線上學習課程,取得4小時研習時數者將可獲家庭教育中心提供獎勵品1 份
 
四、 相關研習佐證資料(如課程學習時數證明)請於112年1月3日(星期二)下班前將研習證明寄送輔導室統計。(研習證明下載操作步驟如附件說明檔)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3-11|

{{ $t('FEZ005') }} 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