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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獎助學金公告彙整

【獎助學金】114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 $t('FEZ001') }} 註冊組

{{ $t('FEZ002') }} 教務處|

欲申請者,請洽教務處註冊組!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實施計畫」及本局114年8月20日北市教中字第1143089148號函辦理。

二、請依本獎學金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並於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申請方式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本項獎學金係由教育部核配名額,依據實施計畫第10條第4項規定,學業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依成績總分高低排列名額,如分數相同者,則依以下順序排序:低收入戶、無懲戒紀錄、獎勵紀錄、學校推薦序。 

2、請各校依上述規定完成初審及推薦序後,提報名額如下: 

(1)國小:每校至多2名。 

(2)國中:每校至多2名。 

(3)高中職:每校至多3名(如有進修部者,日間部與進修部可分別提列3名)。 

(4)完全中學:高中部至多提列3名,國中部至多提列2名。 

 (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個人賽:須檢附114年4月16日至115年4月15日期間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證件影本。 

2、團體賽(含語文、科學、創意、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須檢附114年4月16日至115年4月15日期間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之證件影本。

3、主辦單位須為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所發放之獎狀,其他如教育部體育署、地方政府、協會/總會等均不符合申請條件。 

4、個人賽及團體賽僅能擇一申請,且不得重複申請;如同時提出申請,將取消資格。 

三、依相關規定審核申請資格,申請人須具備原住民身分,未具原住民身分者,不符申請資格。並請於期限內完成申請作業,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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