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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獎助學金公告彙整

【獎助學金】114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6項獎學金申請

{{ $t('FEZ001') }} 註冊組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本次受理申請之獎學金如下:

 (一)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劉興荖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

 (四)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 

(五)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六)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二、申請資格為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 專科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 避免造成誤審;新生不可申請。

 三、申請程序如下:

(一)由申請人至「桃園市獎學金網站」(網址)下載申請書或依本文函附申請書填寫

 (二)本次受理之6項獎學金將統一審核,每生僅需填寫1份申請書,如果通過評選,本局將依申請人最優條件核予獎學金。 

(三)申請人將申請書及各類附繳證明文件(如為影本,應加蓋學校審核章)繳交就讀學校承辦人進行初審及核章 (學校關防、處室圓戳章、承辦人職章皆可):

1、必繳文件: 

(1)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4年7月1日以後申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4年5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 

(2)113學年度成績證明書。 

(3)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2、特殊身分及相關證明文件: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 戶證明、清寒證明、身心障礙學生需附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四、成績為等第者,須由學校換算為百分制分數。

五、本局預定於115年4月間辦理審查,錄取結果將於「桃園市獎學金網站」公告,並函請就讀學校轉知學生。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均不退還。 

六、有關獎學金之頒發,由本市富岡國中協助於114年7月底前直接電匯至學生金融帳戶中。 

七、本案如有疑問請洽富岡國中總務處謝老師,電話: 034721113分機510,或洽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中教育科許小姐,電話: 03-3322101 分機7525,E-mail:10037723@ms.tyc.edu.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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