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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獎助學金公告彙整

【原住民】台北市原委會114學年度第1學期「臺北市原住民學生教育補助」

{{ $t('FEZ001') }} 註冊組

{{ $t('FEZ002') }} 教務處|

  • 本補助對象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114年9月1日至當學期結束具本市戶籍,除區公所受理之生活津貼申請須設籍連續滿四個月),就讀國小以上至大專院校(不包含碩士班、博士班、學分班學生),具原住民身分之在學學生(申請學生須於戶口名簿註記原住民身分),且未領有其他單位與本要點各項補助之同等性質補助者。
     
  • 本要點各補助項目及對象如下:

(一)代收代辦費:就讀本市公私立國中或國小者。
(二)交通費:就讀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或國中者。
(三)午餐費:就讀本市公私立國中或國小者。
(四)學業助學金:就讀公私立國小至高中(職)者。
(五)特殊才能助學金:就讀公私立國小至大專院校者。
(六)私立教育代金:就讀私立高中(職)、私立大專院校者。
(七)生活津貼:就讀公私立高中、高職或大專院校者。(區公所受理項目)
 

  • 受理單位:上開項目(一)至(六),就讀本市高中(職)以下者向就讀學校(教務處註冊組分機204呂老師)提出申請,就讀大專院校或外縣市學校者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七)生活津貼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 低收入戶者請向本府社會局申請交通費、私立教育代金及生活津貼;(中)低收入戶者請向本府教育局申請午餐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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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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