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註冊組
{{ $t('FEZ002') }} 教務處|
本辦法所稱家境清寒學生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一)家庭突遭變故(如父母親病重或身故)。
(二)家庭遭受重大災害(如火災、地震等不可抗力之事故)。
(三)家境清寒以致無力繼續就學者(縣市政府列冊之低/中低收入戶)。
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每校每學期發放2名,每名新臺幣伍仟元整。
申請資格:
(一)凡就讀國內公立高中(職)學校之本國籍學生 。
(二)成績標準:前一(113-1)學期平均成績達 80 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平均 75 分以上),德行評量表現良好無懲處紀錄者。
*新生申請標準:請於第一學年度下學期提出申請,申請資格同上述。
申請期限:請於3月7日(五)16:00前親自交至教務處註冊組呂老師,後由學校統一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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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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