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註冊組
{{ $t('FEZ002') }} 教務處|
申請對象:
本辦法限定申請人為台北市公立高中學校一、二年級學生。
申請人需為家境清寒且品學優秀學生,並符合下列規定門檻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本獎學金。
(一)每學期智育成績排名列於該班前三分之一。
(二) 德育評量「優良」以上。
申請所需文件:
申請本獎學金之學生應繳交下列文件
(一) 申請書(詳附件)。
(二) 113 學年度上學期之成績單影本並由學校蓋印證明,其內容需註明班上名次。
(三)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四) 附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書正本,得以導師出具證明替代之。
(五) 是否有其他公費待遇及其他獎(助)學金,應由學校簽章證明,以供本社審議委員會審酌。
(六) 「自傳及期許」文章一篇,以600 字為限,需闡明學業完成後「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之回饋社會理念。
欲申請同學,請備妥相關申請文件,於3/3(一)16:00前交至教務處註冊組呂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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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2-11|
{{ $t('FEZ005') }} 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