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註冊組
{{ $t('FEZ002') }} 教務處|
一、獎學金頒發對象: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含夜校生)。
1、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2、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二、申請標準:
1、獎勵部份: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2、獎助部份: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3、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三、獎勵獎學金名額及金額:每學期31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助獎學金名額及金額:(父或母因公殉職、死亡、殘廢、重傷等):每學期0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勵及獎助學金名額之分配,由審查委員於審查會前訂定之。
四、申請學生應詳填獎學金申請表,檢附下列資料: (缺件者不接受申請)
1、112年第一學期成績單影本、學生證影本(證明目前在學)
2、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因公殉職、殘障或受重傷者,請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3、戶囗名簿影本。(省略記事)
五、校內申請截止日:113年4月10(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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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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