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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教務處公告訊息

【語文競賽】臺北市114年度中等學校學生組語文競賽實施計畫(1140606.1140609修訂)

{{ $t('FEZ001') }} 教學組

{{ $t('FEZ002') }} 教務處|

1140606修訂係調整市賽頒獎典禮至114年10月31日(星期五)。

1140609修訂係重申競賽員名額、資格及限制之增派規定,係以全校普通班班級數計算之,請各校務必留意。

(一)競賽日期:
1、初賽:114年6月13日(星期五)前由各校自訂日期辦理全校性比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則逕行參加複賽。
2、複賽:
(1)國語類:假本市立建國中學舉行,演說及朗讀採二階段辦理,作文、寫字及字音字形則採一階段辦理。第一階段訂於114年9月13日(星期六)及 14日(星期日)舉行,項目包含演說、朗讀、寫字、作文及字音字形,錄取前12名進入第二階段複賽(含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且不記名次成績);第二階段訂於114年9月27日(星期六)舉
行,項目包含演說及朗讀,各區各組各項目複賽選取前6名,佳作若干名。

(2)本土語言類:假本市立南港高級中學舉行,複賽訂於114年9月21日(星期日),各區各組各項目複賽選取前6名,佳作若干名。

(二)報名日期及方式如下:
1、報名網站:臺北市語文競賽線上報名系統網址:http://language.tp.edu.tw/。
2、報名日期:
(1)在校生:114年6月16日(星期一)至114年7月4日(星期五)。
(2)新生增額:114年7月10日(星期四)至114年8月8日(星期五)。
3、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採個別報名方式。

(三)增額推薦資格(由該教育階段就讀學校「增額」推薦參加本年度本市複賽,不佔該校原核定名額,並以1次為限,增額推薦者學校需上傳得獎證明):
1、114學年度新生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前一學習階段(國小5、6年級或國中7至9年級)曾獲得市(縣)賽(不限本市,他縣市亦可)語文競賽該組該項目複賽第1至6名,得以該獎項增額推薦參加本市該語言該項目複賽,國語動態項目(演說及朗讀)進入複賽「第1階段」,而國語靜態項目(寫字、作文及字音字形)及本土語文所有項目則進入單一階段複賽。(註:北市國小之「多語文比賽」需該項目獲「優勝」,且註明為前6名,「優等」則不適用)。

(2)前一教育階段(國小1至6年級或國中7至9年級)獲得全國語文競賽該組該項目特優,依競賽項目得增額參加本市該語言該項目複賽「第2階段」(國語靜態項目及本土語文所有項目均為單一階段複賽)。

2、114學年度就讀國中八年級或九年級、高中職二年級或三年級之學生曾獲得同一教育階段市(縣)賽(不限本市,他縣市亦可)語文競賽該組該項目複賽第1至6名,可由該就讀學校「增額」推薦參加本年度複賽「第2階段」(國語靜態項目及本土語文所有項目均為單一階段複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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