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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學務處公告訊息

【性平宣導】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受理學生提案流程圖及提案單

{{ $t('FEZ001') }} 生輔組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0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0099021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各級學校學生參與性別平等教育事務,教育部性別 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受理學生提案機制, 說明如下: 

 (一)受理時問(每年受理提案2次,並以送達教育部國民及學 前教育署時間計算): 

  1、第1次受理收件截止日為每年3月16日。 

  2、第2次受理收件截止日為每年9月15日。 

 (二)由提案學生提案時就讀學校為受理收件單位,提案流程 分為兩個管道:

  1、學生個人向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提案,再由學生會 或其他自治組織向各級學校性平會提案。 

  2、各級學校學生個人提案及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亦可 直接向教育部性平會提案。 

 (三)提案主題:以教育部權責之性別平等教育議題為限,學 校性平會受理學生提案後,倘提案主題屬學校權責者, 由學校性平會討論處理;屬地方政府權責者,由學校性 平會函送地方政府;屬教育部權責者,由學校性平會函送教育部。 

三、另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9條規定,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 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採任期制,以校長為主任委 員,委員應具性別平等意識,且不得有違反性別平等之行 為,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教 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 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爰學校聘任前述代表擔任性 平會委員時,除應確認其具備相應之現任身分外,亦應審 慎評估其性別平等意識,以確保委員組成符合相關法規規 定,並落實性平會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之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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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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