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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學務處公告訊息

【志工服務】轉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修訂「獎勵青年自組團隊參與志工服務行動計畫」

{{ $t('FEZ001') }} 活動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一、申請資格為15-35歲青年至少6人(含)以上組隊、研提12 小時(含)以上志願服務方案,本次修訂提高一般型服務 方案獎金上限至新臺幣5萬元獎勵金(含稅)。 

二、修訂計畫公告於本署青年志工網站 (請點),並開放申請 (含跨115年至116年服務方案),請協助於相關網站公告 訊息,並鼓勵符合資格者踴躍於線上申請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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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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