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學務處公告訊息

【拒絕電子菸】轉知衛服部電子菸回收資訊

{{ $t('FEZ002') }} 學務處|

一、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持有」電子煙 將屬違法行為,以及草案訂有1個月之緩衝期,為使民眾得以處理違法物品,並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爰已於全國設「電子煙回收桶」據點,提供「持有」電子煙之民眾自主投遞。

二、上揭電子煙回收據點計431處,請逕至國健署之官網 (連結 )首頁〉健康主題〉健康生活〉 菸害防制〉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投遞須知如下:

(一)回收期限:自115年9月7日起,至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施 行後1個月止(緩衝期屆滿)。

(二)全程不記名:投遞時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

(三)投遞時間:各回收點機關之上班服務時間。

(四)安全提醒:請確認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以避免煙油 外漏或碰撞產生危險。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10-01|

{{ $t('FEZ005') }}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