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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第32屆班級聯合會正副主席選舉實施計畫
一、依據:本校學生班級聯合會組織章程第五章選舉與罷免。
二、目的:培養學生民主法治觀念,推動學生自治活動,發揮同儕合作功能。
三、參選資格:
(一)高一學生,以正、副主席兩人一組搭檔競選。(可跨班級搭檔)
(二)對本校事務瞭解且具有服務熱誠。
四、登記方式:即日起至學務處訓育組呂采凌組長領取參選表單(附件一);最晚於6月3日(三)12:30前備妥登記表單及3分鐘宣傳影片,繳至學務處訓育組始完成登記。
五、投票資格:全校師長及高一、高二同學(每人1票)。
六、投票規定:學生投票需攜帶學生證,出示證件後於名冊簽名即可領票;老師投票需和現場選務人員確認辦公室位置或授課學科並於名冊簽名即可領票。(選務人員需在電子名冊註記已領票者,避免於第二投票所重複領票)
七、自由投票、班級帶隊:由班聯會發下意願調查表,調查高二各班導師第六節是否願意帶隊投票以提高本校學生自治參與度(高一第六節為講座,故無此措施)若有意願則由班聯會安排分流時段;若無意願則由同學於下課時間自由投票。
八、當選準則:獲相對最高票者當選。
九、選舉時程:
(一)5月29日(五)公布班聯會正、副主席選舉實施計畫同時開始登記參選。
(二)6月3日(三)12:30登記參選截止。
(三)6月4日(四)公布候選名冊。
(四)6月5日(五)~ 6月11日(四)候選人可於社群、課餘時間發表及宣傳政見,惟不可因此原因於課堂遲到、缺曠。
(五)6月12日(五)7:50 至 16:20全校師生可至英華樓二樓英法教室或四樓多功能教室投票。
(六)6月12日(五)16:30於英華樓二樓英法教室開票並進行全程直播。
十、競選活動規定:
(一)競選宣傳時間:6月5日(五)7:00至6月12日(五)7:00截止。
(二)如有競選物品須經學務處核可始能發放或張貼。
(三)若有海報類之文宣品需張貼,請張貼於指定佈告欄內,不得張貼於牆面或廊柱,並請於6月12日(五)17:00前清除完畢。
十一、本計畫陳校長核可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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